第十六章
防腐工程
说明
一、
本章定额仅适用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、管道、钢构件等金属表面的防腐。
二、
定额项目中的一般钢构件:系指梯子、栏杆、支架、吊架、平台、框架等金属结构件。
井筒装备:系指罐道、罐梁、支座,井筒上、下口金属支持结构、防撞梁、托罐梁等金属结构件。
井架:系指型钢井架、箱形井架金属结构件。
三、
工作内容:
1.
手工、电动除锈:包括除锈、除尘。
2.
喷射除锈:包括运砂、烘砂、喷砂、砂子回收、现场清理和工(机)具修理。
3.
酸洗钝化:是按二酸一钝考虑的。
4.
刷油包括调配、涂刷。其中除氯化氯丁橡胶漆是按五遍(二遍底漆、一遍红云铁漆、二遍灰云铁漆)考虑外,其余都是按一遍考虑的。
5.
金属喷涂:包括运料、锌(铝)丝脱脂、喷涂、质量检查。如设计要求喷涂(镀)厚度与定额规定一致时,可用“插入法)套用最接近的定额子目进行计算。
四、
除锈标准]
1.
手工、电动工具除锈,分轻锈、中锈、重锈,具体区分标准为:
轻锈: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,红锈开始发生。
中锈: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,呈堆粉状,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。
重锈:氧化皮大部分脱落,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、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。
2.
喷射除锈标准:
Sa3级:除尽金属表面上油脂、氧化皮、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,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,并有一定的粗糙度。
Sa2.5级: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、氧化皮、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,可见的阴影、条纹、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%。
Sa2级: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、锈皮、疏松氧化皮、浮锈等杂物,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。
五、
本定额喷射除锈是按Sa2.5级标准确定的,若变更级别标准,Sa3级定额以1.1系数调整,Sa2级或Sa1级定额以0.9系数调整。
六、
本定额采用氧---乙炔焰实施金属喷镀,如采用电弧喷镀,则以1.05系数调整相应定额。
七、
各种金属结构件定额防腐面积,原则上应以实测面积乘以1.3系数计算或按以下综合折算面积计算:
1.
井筒装备:外表面防腐面积为25m2/t;内、外表面防腐面积为32 m2/t。
2.
箱型井架:外表面防腐面积为10m2/t;内、外表面防腐面积为23m2/t。
3.
型钢井架:外表面防腐面积为28m2/t。
4.
与选煤设备配套的附属金属结构件防腐面积为44m2/t。
5.
一般钢结构件(如钢梯、平台、栏杆、围板、支架、吊架以及其他一些不易计算面积的小型金属结构件等)防腐面积,均按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规定的综合折算面积58m2/t计算。
6.
管道防腐面积:按实测面积乘以1.3综合系数计算。
7.
本定额特殊防腐施工措施所需配置的专用设施和专用工具费,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。